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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台上梅花开 ——记青州法院立案庭张立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07日

  “小窗口,大形象”,这短短的六个字便是张立梅对她工作岗位的深刻领悟,她说,别看一个小小的立案窗口,这里却是当事人走进法院的第一印象,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在别人眼里,张立梅一直是个平易近人的热心女孩,对待当事人总是耐心细致,更没人见她发过火。

  在诉讼服务大厅,张立梅负责的是民商事立案工作,除了立案,张立梅还经常遇到咨询法律问题的当事人。在被安排到立案岗位后不久,她便意识到,做好这份窗口工作,不能仅凭一腔热忱,也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了更好地提供诉讼服务,她便开始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在学习过程中,她萌生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想法。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张立梅所学的专业是理工科,这种专业跨度,其学习难度可想而知,但她还是凭着一股韧劲坚持了下来,并充分利用时间一点一点地学习积累,除了业余时间的手不释卷,即便是在工作岗位的空隙,她也不忘学习,在那段时间里,她仿佛重温了一次高考。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张立梅顺利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让她的领导和同事佩服不已,此后,她工作更加细致熟练,并成了同事学习的好榜样、庭长倚重的好帮手。也正是因为如此,她也光荣地成为了普法女干警的一员。

  民商事立案工作是个琐碎而繁重的活,这项工作可是有的忙,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收案数量的逐年增长,张立梅每天都要接待很多当事人,说很多话,写很多字,一天下来,常常是口干舌燥、手腕发酸,然而,这些都挡不住她的工作热忱,她的脸上始终带着微笑,带着温暖,以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减轻诉累。2016年6月,青州法院收到一起移送管辖案件,受理该案后,张立梅通知原告前来交纳受理费,家在黑龙江的原告却犯了愁,这起案件的标的额比较小,但因为路途遥远,仅往返费用便是一笔不小的花销,着实让原告心疼,按照法律规定,原告不符合缓交诉讼费的条件,如果原告不按时交费,该案将按撤诉处理。了解到原告的难处后,张立梅立即将此情况向庭长反映,并与庭长商议处理方案,本着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两便原则,张立梅与原告多次电话沟通,最终确定了汇款交费的方案:由原告通过邮局将案件受理费以邮政汇款单的方式寄到法院,再由法院工作人员持汇款单到邮储银行提取现金后,交到法院账户。由于立案有时间的限制,张立梅生怕误了期,跑了三趟邮储银行才取到汇款,最终帮原告完成交费手续,并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收费票据邮寄给原告,而这时,张立梅已经怀孕近八个月了。案件庭审当天,远道而来的原告特意来到诉讼服务大厅,想要“意思”一下,以示感谢,被张立梅婉言谢绝,这让原告大受感动,连连伸出大拇指,一个劲儿地夸赞。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健全,立案窗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立案人员在登记立案的同时,还要承担案件分流的责任,也就是要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分流到法官调解室、民调工作室等部门进行诉前调解,这项工作除了需要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还需要足够的耐心。为此,张立梅在办理立案时总是特别留意,以便及时发现适宜调解的案件,让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这种更加便捷高效方式维护和实现合法权益。去年8月份,一位年逾八旬的老大娘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们支付赡养费,老大娘耳朵听不清,说话也不利索,考虑到其实际情况,张立梅劝解老大娘说,如果起诉,很可能会激化她与子女们的矛盾,不如先进行调解更妥当,实在走不通了,再起诉也不迟。在劝说老大娘同意调解后,考虑到她生活困难,张立梅及时向庭长汇报此事后,联系司法局帮助她申请了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她全程代理,随后又通知她的子女前来法院调解,最终,这起纠纷在民调工作室两位老同志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帮助老大娘解决了实际困难。

  窗口工作再普通再平凡,也代表司法的形象,在廉洁问题上,决不能给法院的形象摸黑。张立梅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2017年9月,一位外省的画家因为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到法院立案,要求某画廊返还其未销售的五幅画作。第一次来到法院时,因为手续不全,未能立案。张立梅考虑到画家往来青州很不方便,于是让他把补充材料邮寄过来。在开庭当天,画家拿了自己创作的一幅画来感谢张立梅,张立梅想都没想就婉言拒绝了。后来,她才知道,那名画家是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会员,画作是按平尺论价的。

  自工作以来,张立梅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她工作的窗口上,摆放着一个党员先锋岗的标牌,这个标牌从摆在那里的一刻起,就一次也没被撤下来,这是法院里定期组织的干警评比活动,其工作成效由此也可见一斑。

  “立案窗口的工作虽然累,但却很有意义。”对于自己的工作,张立梅说道:“立案是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门,我会努力做好这份工作,用热心、耐心、细心和诚心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从源头上践行司法为民,让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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