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打工虽赚钱 偷越国境可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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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 ||
随着国际化加快,我国出入境管理日渐便捷,出国打工成为一些人的务工选择。但是出境务工须遵守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一旦触犯国家法律反而得不偿失。 2002年,青州市汪女士办理期限五日的韩国旅游签证出国旅游,在国外看到某些工种薪酬相对较高,于是偷偷留在韩国打工了六年。2009年底汪女士冒用朋友郇某的护照购买了机票,在乘坐飞机抵达韩国济州岛飞机场后被韩国警方发现并遣送回国。北京市出入境检查总站对汪女士做出了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然而,汪女士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2010年,汪女士冒用亲属张某的护照购买机票又一次前往韩国并再次被韩国警方发现遣送回国,随后被我国公安机关拘留。 汪女士冒用他人护照两次出国打工,行为已经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偷越国境罪。青州法院依法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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