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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选任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3日

根据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张利利,注册资本1150万元,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邵庄镇岔河工业园;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开发、销售(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停活动)。现有股东3人(张辛磊持股比例为74.9913%,王传胜持股比例为20.0043%,董国华持股比例为5.0043%)。

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青州市益都东路与海岱北路交叉口东北侧开发盛世花都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1322m2,规划总面积31784.53m2,预售总建筑面积27294.66 m2,共建设地上21层,地下车库1层,沿街商铺31套,公寓306套,合计337套。

根据资产初步评估结果,青州市万达诚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及土地现状造价成本评估值约为5400万元。负债约为21000余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以下简称《管理人名册》)所列潍坊市一、二级机构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应当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应附有名单、基本资料、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机构近三年来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关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四)申报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如有意向参与竞争,申报机构请于2023年10月30日17:00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确认报名参加竞争。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竞争管理人申报表》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竞争。

请报名参加竞争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确保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若通过《竞争管理人申报表》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申报机构应准备《陈述意见书》及书面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的顺序进行整理)等材料(一式十份)并在评审会现场提交。《陈述意见书》不超过3000字,内容包括: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资质、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和构建情况;

2、拟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委派参与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名单、承诺常驻人员名单及以上人员执业经历、业绩及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等。

3、参与本案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的优势。

4、本公告发布时止,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含强制清算案件)的名称、数量、进度情况及佐证材料。

5、被本院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初步工作计划、工作思路、主要预案及建设性意见等。

6、申报机构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提出的管理人报酬方案。

7、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参加竞争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保证《陈述意见书》所载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作假,直接取消参加竞争选任资格。

四、选任流程

(一)报名截止后,本院将在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二项列明的“申报条件”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就各自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优势向评审小组进行现场陈述,评审会召开前组织各方以抽签方式确定陈述顺序。本院将根据各方在《竞争管理人申报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抽签及评审会召开时间。

(二)管理人选任由本院组成5-7人的专门评审委员会,根据省法院、市中院及本院选任破产管理人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详见附件2)。评审过程由青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本院工作人员负责监督。

(三)参与竞争机构按得分高低排序,依次确定1名管理人与1名备选管理人。

(四)当选的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辞去职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作出惩罚并向上级法院书面报送处理建议;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次选任不适用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青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王法官

申报联系电话:0536-3271038

监督电话(监察室):0536-3271133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青州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2:评分标准

根据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和履职能力、从业经验、机构规模、管理方案和初步报价、现场答询等项目评审,总分100分.

一、专业水准和从业经验(45分)

(一)纳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每年得1分。本项满分10分。

(二)一级管理人得10分,二级管理人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三)近三年承办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的每案得1分,被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的每案得0.5分,同一案件被多个法院评为典型案例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5分。

(四)被法院指定为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独立管理人的每件得1分、联合管理人的每件得0.5分、清算组成员的每件得0.5分。本项满分10分。

(五) 被法院指定为与本案债权人和债务人类别、财产种类、法律关系等同种性质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独立管理人的每件得1分。本项满分10分。

二、机构规模(10分)

律师事务所每拥有一名专职律师得0.5分,会计师事务所每拥有一名专职注册会计师得0.5分,清算公司每拥有一名专职法律、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人员得0.5分,专职人员情况以公告前一月社保和人员资格证书为准。本项满分10分。

三、初步报价(5分)

初步报价必须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幅度内,以平均报价为基准价,为5分,每高或低于基准价10%的减0.5分,本项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5分。

 四、工作方案(25分)

(一)根据竞争机构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酌情评分。本项满分5分。

(二)竞争机构应针对案件提供管理方案,根据方案的专业性、可行性、实用性、严谨性进行综合评分。本项满分10分。

(三)派出常驻破产和强制清算专职人员3人的得1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本项满分10分。

五、现场答询(15分)

竞争机构人员应接受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询问,并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询问结果进行综合评分。询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机构对债务人的经营事项、行业情况、涉及法律关系的了解程度,对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项目的融资、信访维稳等关键问题所作的前期准备,对破产案件在适用法律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等。本项满分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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